基金来源:
(一)政府每年注入的专项资金;
(二)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款;
(三)红十字募捐箱募集款;
(四)其他捐赠。
适用范围:
(一)以红十字会名义开展扶助孤寡病残弱者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支出;
(二)根据捐赠人意愿并符合公益目的的定向支出,如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;
(三)对本区常住人口因自然灾害、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进行救助;
(四)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支出。